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2, 2024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4
- Articles
- 35 articles
(2023年12月27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与健康细胞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内容。
市、县级爱卫会由本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
(一)宣传、贯彻、实施与爱国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与健康细胞建设等活动;
(四)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
(五)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受理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投诉、举报;
(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培训、交流合作和科学研究;
(七)建立并完善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促进爱国卫生信息共享;
(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是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爱卫会应当组织动员有关单位和群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落实群防、群控、群治措施。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所属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机制,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本市倡导分餐公筷、合理膳食、低碳出行、垃圾分类等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Chapter 2健康环境建设与管理
(一)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干净、照明设施完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沿街门店无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堆放、吊挂、晾晒物品;
(二)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处理;
(三)公共厕所设置满足需要、布局合理、设施完好、管理规范;
(四)城市水面、绿地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
(五)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洗、消毒、保洁工作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六)建筑工地符合国家卫生和环保标准,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待建工地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
(七)单位、居民小区的庭院、楼道等公共区域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宠物粪便,无违法违规饲养畜禽;
(八)集中式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城市人居环境治理标准。
(一)路边、河边、桥边等公共环境无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
(二)河道、水塘、水沟等水体无漂浮垃圾;
(三)墙壁、门面、电线杆、树木等无乱贴乱画;
(四)庭院内外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
(五)使用卫生厕所;
(六)畜禽实行圈养,无散养畜禽,配置畜禽粪污收集设施;
(七)主要道路路面通畅、硬化,无乱搭乱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标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做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卫生管理。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旅游景区厕所提档升级,提升管理维护水平。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建设和管理,提升厕所环境卫生水平。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Chapter 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市、县级爱卫会应当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需要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监测与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要求,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消除病媒生物,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急性剧毒灭鼠药品和不符合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杀虫药品、器械。
Chapter 4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开展技术培训。
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和精神卫生教育,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预防心理疾病和精神障碍。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预防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居民小区以及机场、车站、大中型超市、集(农)贸市场、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单位,应当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多媒体屏幕等媒介开展健康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