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0

In force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媒介和互联网站等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