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喀什古城保护,合理利用喀什古城资源,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喀什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