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财会人员离职,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前款所指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