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国家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参加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三)承担资金筹措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

(四)检查指导村集体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五)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六)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账目,填报农村经济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七)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