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就近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