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维修、清疏、更换各类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当日清除,不得乱堆乱放。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