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