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机制,对矛盾纠纷重点领域、易发多发地区以及在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重点或者专项矛盾纠纷排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网格员、村(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村(社区)应当落实网格治理措施,对发现、掌握的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并配合采取预防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