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针对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岗位及人员等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因素,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明确风险管控层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