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