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现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