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