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滥用行政权力,干涉经营者正当合法的经营行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被指定的经营者不得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提供质次价高服务或者滥收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