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村庄街道随处便溺、乱扔杂物,随意堆放畜禽粪便和生活垃圾;
(二)在村屯内院外乱堆柴草和杂物;
(三)在公共设施、道路及墙体上擅自张贴和喷涂广告;
(四)侵占、损毁公共绿地绿植、广场及其配套公共设施;
(五)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畜禽养殖圈舍,私自扩建庭院;
(六)乱停乱放车辆、农用机械,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七)其他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