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部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科技创新联动,推动实施省际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建立省际区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推动省际区域间共同设计创新议题、互联互通创新要素、联合组织技术攻关。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跨区域创新合作,探索利益分享机制,建设离岸科创园、科创飞地、产业飞地,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集聚,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