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不适当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意见:

(一)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

(二)采取的措施与其目的不符合比例原则;

(三)因现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宜继续施行;

(四)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