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主体应当按照标准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明显标识、标线并履行标识标线维护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实际,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管理措施,保障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畅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