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主体,应当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机构负责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等服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共用消防设施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共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所需费用,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按照国家和本省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规定,立即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