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一)审阅审计整改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

(二)实地检查或者调查;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以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