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尚未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发包给新增人口的,流转期不得超过五年。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