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管廊产权单位、运营维护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意见,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取得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同意前,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设。

移动、改建管廊的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