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