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管理者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违规车辆的数量,处每辆一百元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