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3, 2024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4
- Articles
- 23 articles
(2023年10月26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灾情险情报告、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准备、预警响应、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等有关工作。
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改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为实施全市水库及重要防洪工程调度提供技术支撑,监测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山洪灾害预警和防御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因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提供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
发改、教体、工信、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文旅广电、卫健、商务、市场监管、水文、供电、通信等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更新或者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应当提高暴雨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应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传播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并标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布时效等相关内容。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广播喇叭、鸣锣吹哨、防洪警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传播预警信息。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
矿山作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等易受暴雨灾害影响的行业应当建立暴雨灾害预警传播工作机制,保障传播渠道畅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通知地处低洼地带、河口沟边、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做好高影响行业、高风险区域、灾害隐患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监测。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地处危险区域的群众,落实专人负责预警,并组织做好撤离转移准备等工作。
市、县、镇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做好防御准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提前转移危险地带和危险场所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市、县、镇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立即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开展抢险救灾。
市、县、镇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有关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应当主动关注本地暴雨天气动态和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采取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措施,服从应急抢险救援指挥。
城乡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暴雨预警信息提示,采取班线暂停运行、车辆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组织乘客转移到安全地带等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旅游景区(点)、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应当严格执行暴雨预警信号相关行业响应措施。
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