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暴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将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灾情险情报告、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准备、预警响应、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等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