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警范围内的市、县、镇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防御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通知地处低洼地带、河口沟边、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做好高影响行业、高风险区域、灾害隐患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监测。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