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公共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普及汉调二黄艺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节庆、民俗、赛事、旅游推介、公共服务等活动,组织展示展演汉调二黄艺术。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定期举办汉调二黄艺术节、比赛、会演等活动,促进群众参与汉调二黄艺术的传播与发展。

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汉调二黄艺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汉调二黄艺术的宣传、展示、普及培训等活动。

景区、公园、广场、街区和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对展示、传播汉调二黄艺术的活动给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