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3, 2024
- In force from
- June 1, 2024
- Articles
- 21 articles
(2023年10月26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一)汉调二黄艺术的方言声腔、剧目剧本、传统表演艺术形式、音乐曲谱、舞台美术及相关知识产权;
(二)与汉调二黄艺术相关的乐器、道具、服饰等制作技艺;
(三)汉调二黄艺术特有的传统习俗、历史技艺、活态传承等;
(四)与汉调二黄艺术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器具实物以及历史性建筑设施等;
(五)与汉调二黄艺术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前款规定的保护传承对象,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文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的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汉调二黄艺术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汉调二黄艺术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展示和传播,并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汉调二黄艺术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保护清单确定的程序及项目管理办法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并对外公布。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汉调二黄艺术编剧、导演、音乐、舞台美术、表演等专业人才专项公开招考招聘的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在汉调二黄艺术专业技术中高级职数比例设置上实施激励政策。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鼓励、支持中小学校与汉调二黄艺术院团、代表性传承人等合作开展汉调二黄艺术普及活动,增强学生对汉调二黄艺术的了解和体验,培养学生对汉调二黄艺术的兴趣。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汉调二黄艺术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名家设立汉调二黄艺术传习所、工作室,开展带徒授艺、参与汉调二黄艺术教学、演出等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节庆、民俗、赛事、旅游推介、公共服务等活动,组织展示展演汉调二黄艺术。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定期举办汉调二黄艺术节、比赛、会演等活动,促进群众参与汉调二黄艺术的传播与发展。
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汉调二黄艺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汉调二黄艺术的宣传、展示、普及培训等活动。
景区、公园、广场、街区和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对展示、传播汉调二黄艺术的活动给予支持。
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习场所。
(一)组织汉调二黄艺术优秀剧目惠民演出;
(二)支持汉调二黄艺术院团或者汉调二黄艺术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演出活动;
(三)开展汉调二黄艺术理论研究;
(四)征集、购买优秀汉调二黄剧本;
(五)汉调二黄艺术保护传承的其他公益性活动。
鼓励汉调二黄艺术创作者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新模式,丰富创作手段和表现形式,推动汉调二黄艺术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