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区域停车需求,可以在城市道路规定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适时增减,向社会公示。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合理确定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

(五)符合国家关于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