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对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