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要求与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