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属单位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由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区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具备封井或者回填能力的,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依法封井或者回填,所需费用由权属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