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数量、长度,以及冠以“江西”“江西省”等字样的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与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前款规定的内容属于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