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区房屋管理部门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专门档案。普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使用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