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本市实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

优秀历史建筑所有人为保护责任人。优秀历史建筑属于直管公有房屋或者由房屋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为保护责任人。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