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既有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