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应当配套设置居民二次供水设施。

新建住宅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