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对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