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或者调研。视察或者调研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