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工会应当就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等重大问题,依法组织、代表产业工人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或者形成协商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