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企业应当依法为产业工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实现社会保险的应缴尽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以及企业应当在产业工人发生离职、失业、再就业等情形时为其提供接续、转移社会保险缴纳关系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