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和管理事项,并建立工作考核责任制。
吴中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和管理工作。
东山镇、金庭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茶树种植、茶叶采收、加工销售等活动的服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引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推动制定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相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