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公安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有关交通规则。

游行、示威在进行中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示威队伍的行进路线。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