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侵犯家庭农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