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