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按照国家规定有计划、分步骤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

鼓励和引导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