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生产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制度,承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全过程。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遵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