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交通、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汽车、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鼓励和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节能降碳运营管理、提升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应用绿色低碳燃料。

本市推进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邮政配送车辆等公共领域的新增和更新车辆实施新能源汽车替代。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