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本市支持持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人才来津工作或者开展交流合作。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认可的人才,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为其提供工作许可、出入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